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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刊借阅规则

发布时间:2016-11-23来源:图书馆作者:图书馆 阅读次数:
借阅注意事项

1.需要办理借书证,方可借阅书刊。借阅时间:周一到周四 9:00-21:00,周五9:00-17:30,周日 17:30-21:00。其他节假日开放时间届时另行安排。

2.学员办理借阅证,需要交纳一定押金,退证时再返还押金。

3.学员毕业和教职工调离本校时,需在离校前5日内归还所借书刊,办理退证手续。

4.馆内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,请勿大声喧哗,注意着装整齐。

5.读者借阅文献时,应对文献进行检查,如发现有损坏情况,请当即向管理人员说明,以明确责任。

6.读者应爱护文献,按期、按量借阅归还。

7.外单位人员来馆查阅资料时,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,经图书和文化馆负责人同意后,再行借阅。

8.未经办理借书证的读者不得擅自带走书刊,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书刊借还地点 

二楼悦读空间:二楼东北角 电话:0551-62173604

馆藏书刊内容

一楼基础书库:地点在一楼西南侧,收藏2000年以前出版的中文图书,部分2000年以后出版的精品图书,工具书,线装书,外文图书。

二楼悦读空间:地点在二楼东北侧,改造后的悦读空间将收藏近三年新进图书、精品图书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著作、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、国学经典著作、世界学术名著、世界文学名著等近万册经典著作和40余种报纸期刊。

三楼综合书刊阅览室:地点在三楼东北侧,收藏2000年以后的马列、哲学、社会科学、法律、军事等图书和近三年期刊。

三楼文史阅览室:地点在三楼西北侧,收藏2000年以后的文学、历史、综合类等图书。

四楼经济学书库:地点在四楼东北侧,收藏2000年以后的经济学图书。

四楼工具书库:地点在四楼西北侧,收藏部分工具书。

可外借、可馆内阅读书刊内容

1.可外借书刊

一楼基础书库:2000年以前出版的中文图书。

三楼综合书刊阅览室:地点在三楼东北侧,收藏2000年以后的马列、哲学、社会科学、法律、军事等图书和近三年期刊。

三楼文史阅览室:地点在三楼西北侧,收藏2000年以后的文学、历史、综合类等图书。

四楼经济学书库:地点在四楼东北侧,收藏2000年以后的经济学图书。

2.只可馆内阅读书刊

二楼悦读空间:地点在二楼东北侧,改造后的悦读空间将收藏近三年新进图书、精品图书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著作、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、国学经典著作、世界学术名著、世界文学名著等近万册经典著作和40余种报纸期刊。

四楼工具书库:地点在四楼西北侧,收藏部分工具书。

可进入澳门永利官网总站老入口网站——“图书文化”——进入图书和文化馆网站——“馆藏图书查询”和“馆藏期刊查询”查找到所需书刊后,到图书和文化馆相应阅览室进行借阅。(具体步骤点击“查找文献”——“如何进行馆藏书刊查询”了解) 

书刊借阅数量和期限 

1.借阅期限:借阅书刊期限不准超过90天。 

2.借阅数量 

(1)主体班学员:每人限借图书5册,期刊合订本2册。 

(2)脱产研究生班学员:每人限借图书15册,期刊合订本5册。

(3)在职研究生班学员:每人限借图书5册,期刊合订本2册。

(4)我校(院)教研人员:每人限借图书25册,期刊合订本5册。

(5)我校(院)机关人员:每人限借图书10册,期刊合订本2册。

(6)我校(院)离退休人员:每人限借图书5册,期刊合订本2册。

对逾期未还书刊人员,禁止其再次借阅书刊,直到其归还书刊为止。 

文献丢失损坏赔偿办法  

1.丢失单本书,按原价3倍赔偿。 

2.丢失丛书中的单行本,按原价4倍赔偿。 

3.丢失多卷书中的一本,按全套定价3倍赔偿。 

4.丢失期刊合订本,按全年定价3倍赔偿。 

5.丢失珍贵文献,按评估后的实际价值赔偿。 

6.对本馆三次催还仍不归还的逾期文献,按丢失文献进行处理要求赔偿。 

7.对在书刊上圈划、撕页等行为,按损坏情节给予该书刊价格1—3倍赔偿,并进行批评教育。

8.对损坏使用价值较大文献的行为,按评估后损失赔偿,并给予通报批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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